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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资讯:临时负责人超期等违法行为 诚泰财险被罚104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2022-09-25 08:24

原标题:临时负责人超期等违法行为 诚泰财险被罚104万元

据界面新闻2022年09月25日消息,今天给大家介绍有关于最新的新闻“临时负责人超期等违法行为 诚泰财险被罚104万元”,一起来看看新闻介绍吧

罚单显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违规行为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

9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发布了7张罚单,剑指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三、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四、临时负责人超期;五、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六、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

张薇,时任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车行业务部总经理,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一、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二、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

姜晓雁,时任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大项目部总经理,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张国龙,时任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非车险管理部总经理,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刘丹,时任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重客部总经理,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李静一,时任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车险管理部总经理,李娅,时任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两人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第四十六条,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薇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对姜晓雁、张国龙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对刘丹、李静一、李娅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诚泰保险于2011年12月31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主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保险业务。

本文来源“界面新闻”,关于“临时负责人超期等违法行为 诚泰财险被罚104万元”就介绍到这,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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