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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高县:在本县登记的中介机构销售一套住宅,奖励1000元

来源:澎湃新闻
2022-10-08 15:50

  10月5日,澎湃新闻了解到,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消息称,该县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并对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卖房进行奖励。

  在购房补贴方面,自10月1日起(执行期间为7个月)在上高县中心城区(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上高县城市总体规划图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买人(近亲属过户不享受该政策),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符合国家二孩(201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三孩政策的家庭(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另外,对于房产中介也有相应奖励。从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为7个月),在上高县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元/套奖励。

  契税补贴方面则实行先征后补。

  自10月1日起(执行期间为7个月),在上高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商铺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购房者补贴(在执行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商铺的,在开发企业交房且购房人缴清契税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均可享受契税补贴);购买二手商品房且在购房补贴执行期间内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所缴契税的50%给予购房者补贴。

  此外,个人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双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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